| 物业视频 |  行业新闻 | 学习培训 | 人才招聘 | 消防管理 |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  企业新闻 小区新闻 | 物业法规 |  物业论坛
深圳:物管服务收费标准须公示
发布时间: 2010/12/6 10:32: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3084次

        《物业服务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物管公司每三个月应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
          摘要:时下,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深圳试图通过一部服务标准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昨天,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物业服务规范》草案(以下简称《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30日。《规范》草案明确提出收费须公示,物管公司每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    南都讯 记者 周昌和 时下,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深圳试图通过一部服务标准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昨天,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物业服务规范》草案(以下简称《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30日。《规范》草案明确提出收费须公示,物管公司每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
          据介绍,《规范》由市住建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草拟完成,是一份物业服务的全面标准,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的服务规范及要求。该《规范》细化到,相应级别物业服务对应的保安每天应该巡逻几次楼。该《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普通住宅、写字楼、工业用房等物业服务

 

    《规范》中关于“收费公示”的部分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尤其是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

    《规范》对不同级别的物业服务进行了分开规定。如对服务时限要求分级标准中,一级的资质物管公司,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及消防应急服务,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事项应有记录存档,一般事项应及时解决和答复。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6小时内修复,小修服务1个工作日内修复;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的物管公司都应当加入物业管理协会。此次《物业服务规范》强化了该协会的行业监管职责。根据其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等制裁。

 
关闭窗口

评论:
发表评论:
主题:
作者:
正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相关内容:
   让物业管理师价值落地【作者 杜文军】(2014-2-22)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2011-8-26)
   深圳:物业管理“十二五”公布 5年内覆盖关外物管(2011-8-26)
   社区更靓丽 城市更宜居 百姓更幸福——龙岗区抓好社区物业管理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纪实(2011-6-27)
   迎大运 提质量 庆辉煌——第六届深圳物业管理周龙岗开幕(2011-6-27)
   深圳物业管理30年的主要贡献和基本经验(2011-4-12)
   谢家瑾:快马扬鞭自奋蹄(2011-4-12)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诞生记(2011-4-12)
   物业服务行业两件大事入选特区30年100件大事(2010-12-6)
   小区起火逾两次 物管禁入龙岗(2010-12-6)

关于网站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755-89558168-0      电子邮件:112971583@qq.com     粤ICP备18085308号
CopyRight© 2009.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