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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1/8/26 17:36:28    来源:中国物业之窗      阅读4804次

一、发展现状与评价

  (一)发展现状

  1、人口与经济

  2009年末,深圳常住人口891.2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1.4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7.1%;全市从业人员692.49万人。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8201.32亿元,其中,第三次产业增加值4363.12亿元,占53.2%;人均生产总值为92771元,人均可支配收入29245元。

  2、物业管理市场概况

  2009年末,全市纳入统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共1282家,其中一级资质81家,占6.32%

  2009年末,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1.4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人数的3.1%

  2009年末,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本市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3.45亿平方米,其中在管本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2.35亿平方米。每家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平均为26.91万平方米。

  2009年,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生产总值203.7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48%,占全市第三次产业增加值的4.67%

  2009年,全市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为118432元,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为94913元。

  3、物业管理法制建设

  在以《物权法》及其两部司法解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为统领下,深圳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龙头,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则为辅的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4、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实行市、区、街道齐抓共管的三级管理模式,监管工作重心下移。

  (二)主要特征

  深圳物业管理自19813月诞生以来,实现了持续、平稳、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出如下发展特征:

  1、行业发展尚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

  根据2000年至2009年的统计数据,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中,秩序维护人员和清洁保洁人员等基层作业员工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中专、高中及以下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行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劳动密集型特征。

  2、行业发展表现为粗放型增长方式

  根据对2000年至2009年统计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技术进步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增长的贡献率为7.16%,远远低于技术进步对我国第三次产业发展贡献率的平均水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投入来实现的。

  3、行业发展存在着规模收益递增

  根据对2000年至2009年统计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资本投入产出弹性与劳动投入产出弹性之和大于1,即投入增加一倍,产出的增加大于一倍,行业发展存在规模收益递增。

  4、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

  深圳物业管理多年快速发展所累积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行业发展所依赖的社会舆论环境、市场经济环境、行业之间的合作环境等有待改善。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各种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评价

  历经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深圳物业管理在法制建设、市场培育、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巨大成绩。

  1、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独立地位

  深圳物业管理已从诞生之初依附于房地产业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初步建立起以物业的维护服务和综合运营为主干的物业管理相关产业链,形成了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导,各专业公司紧密配合的关联产业网络。

  2、引领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方向

  深圳是国内物业管理的发祥地,秉持“先行先试”特区精神,在物业管理立法、制度建设、市场培育等方面创造了多项国内第一,深圳物业管理在全国同行业中一直处于排头兵的地位。当前,深圳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迎合绿色经济发展新趋势,已在国内率先尝试绿色物业管理、企业集团化运作、开拓资产管理服务等新领域。

  3、配合推动了深圳住房制度改革

  深圳物业管理的诞生缘自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同时也配合、推动了深圳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为深圳房地产业的兴起与繁荣、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4、为深圳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深圳物业管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证明,物业管理涉及民生,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社会管理的细胞、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不仅对维系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促进社会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维护深圳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编制依据

  本规划作为深圳第十二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首个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五年规划,是全市“十二五”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86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35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五)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为统领,总结经验,认清形势,强化法治建设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巩固和推进物业管理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着力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的产业化、集约化、低碳化;通过创新发展思路与转变发展模式,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对深圳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独特作用。

  (六)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认清形势。

  客观、科学、全面地认清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形势,既要对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又要对面临的困难与不断升级的物业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与剖析,明确“十二五”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统一思想,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继续发扬深圳特区“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锐意进取精神,解放思想,开拓物业服务新模式、新理念,探索行业发展新思路、新方法,促进行业发展由劳动密集型、粗放型向知识密集型、集约型转变,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级、多环节的物业管理相关产业链。

  3、政策扶持,破解瓶颈。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物业管理发展尤其是原特区外地区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区域平衡发展、完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立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以及鼓励企业开拓创新提供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切实破解行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瓶颈问题。

  4、统筹规划,强化落实。

  明确“十二五”物业管理发展总体目标,统一规划期内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和思路,制订并切实执行好各项政策和措施;建立年度计划的落实机制,强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三、发展环境与需求

  (七)发展环境

  1、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深圳是一座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型移民城市,历经30年探索与实践,社会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绩。2009年,深圳生产总值在全国各城市经济总量排名中位居第4位,根据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位居全国各城市之首。

  在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深圳继往开来,已经迈入新一轮“加速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未来五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在新的起点上走出一条新路,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阶段。

  20091月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200911月,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政策保障;20107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经济特区实现了一体化,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提出分三步走战略,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经济特区一体化的总体目标。

  2、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成长,我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与物业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行业发展速度和水平一直走在国内前列。与此同时,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依然面临着如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传统的物业服务产品缺乏市场综合竞争力,物业服务同质程度高、可替代性强,物业管理有逐渐被边缘化的风险;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成为实现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鱼目混珠,部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与服务意识较低,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正确认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淡薄;部分业主在物业服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以及非理性维权行为,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与服务成本变动严重脱节。1981年至2009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增长了5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40倍。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我市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为8.28%。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和最低工作标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十多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不但没有提升,部分物业项目的服务费标准反而在下降。加之社会舆论的宣传报道有失偏颇,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着空前的生存压力。

  五是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问题,原特区外地区与原特区内地区相比,物业管理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六是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力量尤其是基层部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突出表现为监管工作人员短缺与工作经费缺乏;面对不断增多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和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力量更显捉襟见肘。

  七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同、联动,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违规使用物业、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有待强化。

  (八)物业服务需求

  1、物业服务的数量需求

  1)需求现状

  目前,物业管理已逐步覆盖住宅、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学校、医院、机场、码头、车站等多种类型物业。2009年末,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本市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3.4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占42.99%,商业与办公楼占16.14%,工业厂房占5.04%,学校、医院等其他物业占35.83%。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变革与社会分工的细化,物业管理的市场需求群体将不断扩大。

  2006年初以来开展的全市老住宅区及农村城市化社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增加了物业服务需求数量。2009年末,原特区内地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原特区外地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8%

  2)新增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一体化与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原特区外地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

  2、物业服务的质量需求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伸,是房地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对物业服务的产品结构与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新兴的城市绿色经济与低碳环保理念,要求物业服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革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节能减排,倡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物业管理生活方式;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运用,物业项目开发的技术含量与物业设备设施本身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要求物业管理不断挖掘服务深度,提高服务产品的科技、知识含量,满足日益增多的高端物业和特种物业业主的服务需求;

  三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业主的理财意识日益提高,业主从最初注重物业功能的维持逐步向物业能否保值及获取收益方面转变,希望其物业资产能够孳生更多的经济价值,投资与经营物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财手段,这要求物业服务更新产品结构,开拓多种服务经营领域;

  四是“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以及城市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要求物业管理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共赢。

  四、规划目标

  (九)总体目标

  通过解放思想、科学定位、统筹布局,以绿色经济时代为契机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包容性增长;以物业管理行业的升级转型为基础培育深圳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确立物业管理在深圳“一区四市”建设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

  (十)绿色物业管理建设目标体系

  1、政策体系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出台《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办法)》,建立绿色物业管理认证标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基本制度体系。

  2、技术进步对物业管理发展的贡献率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创新物业服务产品,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升级转型,规划期末,实现技术进步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9%

  3、“绿色生态社区”建设目标

  倡导绿色物业管理,引导社区居民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理念,规划期内,逐年增加“绿色生态社区”占全市住宅区总数的比例。

  (十一)物业管理市场建设目标体系

  1、行业总产值目标

  规划期内,实现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总产值稳步、持续增长,优化物业服务企业收入结构,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收入与经营性项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规划期末,实现物业管理行业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对第三次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5%

  2、行业集中度目标

  规划期内,推动物业管理发展模式的转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好做强,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结构,实现按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的行业集中度CR8达到30%

  3、业主物业服务满意度指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进物业服务手段以及开展舆论宣传,逐年提高全市业主物业服务满意度指数。

  4、物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形成以物业管理师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保障体系,提高注册物业管理师人数占物业项目经理总人数的比例;优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实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8%

  5、物业管理的覆盖率目标

  规划期内,实现原特区外地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切实建立起老住宅区及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6、经济特区物业管理一体化目标

  通过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规划期末,实现我市物业管理的区域平衡发展,缩小原特区外地区与原特区内地区的差距,使广大居民共享现代化的物业服务,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包容性增长。

  (十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目标体系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完善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体系,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具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老住宅区及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2、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抓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修订《深圳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实现50%以上的住宅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95%以上的业主委员会能够顺利依法完成换届选举与交接工作。

  五、发展战略

  (十三)服务社会发展全局战略

  科学、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健全物业管理参与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效结合,使物业管理成为深圳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臂膀。

  (十四)绿色物业管理战略

  迎合深圳宜居城市建设,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倡导绿色物业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发展模式转变,提高物业管理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以期增强广大居民环保意识,推动深圳社会经济实现转型发展、低碳发展。

  (十五)质量兴业战略

  在遵循质价相符等市场规则的基础上,以绿色经济时代为契机,以升级的物业服务诉求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引导物业管理以质取胜、以质兴业。

  (十六)人才兴业战略

  人才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最宝贵的资源。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为统领,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强化人才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培养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在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依靠人力资源优势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十七)总部企业战略

  努力创造条件,继续优化深圳市场经济环境,吸引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深圳建立运营总部,并引导深圳物业管理总部企业积极开拓内地市场,促进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深圳对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综合调研,推动物业管理理论创新

  富有时代性、创新性、前瞻性的物业管理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指引作用。规划期内,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业管理综合调研、沟通交流与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深圳本地物业管理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会专家、学者等资源,实现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突破和创新,在国内同行业中树立起鲜明的深圳物业管理理论旗帜,构建具有特区特色的物业管理科学理论体系,为社会教学、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十九)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与基本制度体系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与基本制度体系,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文件,细化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则。

  二是适时启动物业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未来五年,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现状与监管工作情况将会发生较大变化,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适时对现有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如《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乃至《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三是促进物业管理法规与相关部门法规的有效衔接。住房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一方面,解决物业管理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但相关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有关事项(如物业管理用房配建问题);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立法中,避免与物业管理法规的冲突和脱节。

  四是加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建立健全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业主大会制度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增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

  (二十)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行业扶持政策

  继续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对部分地区给予政策倾斜,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包容性增长,使特区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出台绿色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或标准规范,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扶持奖励政策,引导物业服务产品生产使用由传统型向清洁、低碳、环保型转变,宣传政府节能减排环保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二是出台鼓励原特区外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大原特区外地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尝试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定向帮扶工作机制,快速提升原特区外地区物业服务水平,顺利推动特区城市管理的一体化。

  三是出台深化老住宅区及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倾斜政策,创新管理体制,转变补贴方式,由传统单一的物业管理费补贴转变为专项补贴与资金奖励并重的扶持政策,引导社区物业管理走规模化、市场化的道路。

  四是出台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的相关政策,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违章搭建监管、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生管理等工作,肩负了过多社会职责,在增加经营管理成本的同时却未取得相应的报酬。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物业服务机制,政府履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二十一)强化对物业管理的社会舆论宣传

  通过举办论坛、社会公共媒体报道、组织公益性活动、开展知识讲座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大力强化对物业管理的社会舆论宣传,使广大居民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提高社会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定期举办物业管理论坛,汇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人员多维度、深层次的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进行研讨,并广泛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基层政府监管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等参加。

  二是调动社会公共媒体的力量,引导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媒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正面、真实宣传报道,减少为吸引社会眼球而附和部分群体的不实甚至歪曲报道,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友好、健康、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和知识讲座,向广大居民免费宣传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和法规,促进居民物业服务消费的合规化,引导居民合法与理性维权。

  (二十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

  在坚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是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减轻行业生存压力的重中之重。

  一是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适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规范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测算、提高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议价能力等措施,建立科学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完善物业服务价格调节机制,通过细化相关法规和标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价格与物价指数和服务成本变动的良性调节机制,实现物业服务价格标准能够随着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服务成本的变动而适时调整;

  三是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中介机构,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管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服务价格标准测算的科学化、公允化。

  (二十三)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行政监管是市场经济中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为特区物业管理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网络信用平台,对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街道办事处的基层行政监管力量,逐步建立起市、区、街道办三级物业管理垂直行政监管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将我市各项物业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明晰住房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边界,逐步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机制。

  (二十四)健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

  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逐步建立以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为主、以行政调处和司法调处为辅、“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净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环境,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着力健全社区人民调解机制。通过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将社区居委会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官和社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明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牵头协调,在基层第一线形成对物业管理纠纷强有力的联合调处体系,实现物业管理执法进社区。

  二是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作用。其一,利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权利,将“业必归会”制度贯彻到实处;其二,通过舆论宣传等途径切实增强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企业、业主对行业协会的认同度;其三,争取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对行业调解工作的支持,建立各层级的物业管理调处员名册。

  (二十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践行“人才兴业”战略,多途径培养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切实建立起支持特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在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进入物业管理行业,将其他领域先进的管理经验、运营模式和知识资本注入物业管理行业。

  二是加快高等院校物业管理学科建设,优化物业管理课程体系,强化物业管理学科高等教育的师资投入,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专业知识扎实、职业归属感强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

  三是深化物业管理人才交流与合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提供广泛、综合的交流平台,促进特区辖区之间、企业之间、深圳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四是加强物业管理人才的培训与使用,建立健全以物业管理师制度为核心,以职业资格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主干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平台和体系,并通过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十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以“服务业主、服务社会”为根本理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提供行业综合竞争力,具体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和把握物业服务需求不断升级的新趋势。通过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综合调研、定期组织行业沙龙、举办行业论坛、编撰行业期刊等途径,增进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使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有全面、科学的认识。

  二是引导企业更新传统的物业服务产品结构,开展综合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充分把握、综合评估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把握好绿色经济时代这一契机,在经营管理中加快树立环保理念,注重节能减排,提升物业服务的水平和层次,开展多种经营、专业服务等综合经营管理,挖掘物业服务新的经济利润增长点。

  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产业市场的开发与参与力度,逐步建立一个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核心,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诉求为需求,以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物业清洁保洁、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以及综合服务为产品集合的物业管理相关产业链,这不仅有利于加速物业管理行业的升级转型,也有利于带动物业管理相关产业发展,拉动住房相关消费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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