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视频 |  行业新闻 | 学习培训 | 人才招聘 | 消防管理 |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  企业新闻 小区新闻 | 物业法规 |  物业论坛
国土部要严查小产权房 深圳做法被误解
发布时间: 2009/6/13 13:36:13    来源:2009-06-11 来源:新华社 王立彬     作者:腾讯网   阅读1893次

     国土资源部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好以群众利益为重点的各方利益,确保城市良性发展,正确引导舆论,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将在通报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有关做法的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关闭窗口

评论:
发表评论:
主题:
作者:
正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相关内容:
   2010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的通知(2010-6-21)
   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2010-6-21)
   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进社区纪实(2010-5-21)
   嶂背园湖路--仿真事故演习显现龙岗应急队伍神威(2010-1-19)
   龙岗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2009-7-17)
   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2009-6-18)

关于网站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755-89558168-0      电子邮件:112971583@qq.com     粤ICP备18085308号
CopyRight© 2009.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